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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的公示

(202606号)

发布时间:2026-07-20 16:10 来源:恩施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
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规定,我局对“建始县双河液化气有限公司”等1家公司的燃气经营许可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,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(详见附件)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本次公示时间: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4日(5个工作日)。

二、申请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间陈述补正,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三、对企业申报内容真实性有质疑的,可向我局反映或举报,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实名,并附联系方式。

四、单位地址: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华家湾行政办公区,办事窗口地址: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市民之家4楼州直综合窗口,邮编:445000,联系电话:0718-8262959。

附件: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审查意见

恩施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 

2026年7月20日    


附件:

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审查意见

序号

企业名称

申报事项

审查意见

1

建始县双河液化气有限公司

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

拟同意